[香港女信徒淚訴是對恒生仁波切(陳寶生)無中生有的誣衊]一文前半段提問淺白的回覆



   以下我將以自己才疏學淺的能力來回應陳寶生弟子〈前半部〉所提出的幾個問題。
一、原文:「王秋蓉(王嘉容):你這樣誣衊師父,我們非常震驚。首先,你的指控荒唐又漏洞百出。1.八年的持續侵害,任何一個有理智非白癡的人,早就逃離了,還會等到你現在才說,現在才逃?你是小孩嗎?有人限制你的人生自由嗎?這種邏輯在現實中成立嗎?」
回覆:一個受害人在被持續侵害多年後才有機會和勇氣出面指控加害人,這樣的邏輯是「完全可以成立的」,尤其像這樣的人身重大傷害事件發生後。
如果你們想知道為什麼,那麼可以花一些時間去查查心理學上的相關知識便能得知其所以然了,無須我在此對其多所著墨。我僅僅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即能讓各位明白何以那樣的邏輯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一個長期受家暴的婦女,她的行動往往也是自由的,她的心智判斷能力也屬正常(亦即非白癡),就年紀而言她更不是小孩,但專業人員在受理這類的個案時,常常令他們無奈的地方就是「受暴人不敢或不願意離開家暴者」。而這種「不敢」或「不願意」的心理狀態和現實生活狀況不是我們局外人所能理解想像的,其中所牽涉的專業心理知識已經不是你我可以在此高抬「理智」而錯謬依自己有限度的知識、教育、道德觀來做主觀角度的評斷的。

二、原文:2.你誣衊說第一次發生在內湖的酒店,師父知道你有男朋友後威脅你跟男朋友分開。但是你忘了,你的男朋友Sam,師父也認識,她也是師父的弟子啊。你又說師父在你的酒裡加了幾滴不明液體,既然你看到了,怎麼還喝?你是白癡嗎?」
回覆:當一件令人髮指的侵害事件被揭露出來時,我們一般社會大眾當下的第一個反應正與你們的反應一模一樣:「指責受害人」,就是這種既有的錯誤觀念與認知的態度,致使許多受暴者不敢在第一時間內勇於出面指控暴行追究其責,而外人錯誤的觀念與看法更會導致二次傷害,因此受暴者常常隱忍受暴事實多年而不敢對外求助或伸張自己的權益。而對於加暴者是否「認識」受暴者的親友,其實這與犯行是否成立並無直接的關係!這種認知仍然是出於一般大眾對於侵害事件發生的要件迷思,認為施暴者應為陌生人,然而根據統計,許多施暴者都是自己身邊的熟識者利用自己的地位或權勢所為。
再來,為什麼女弟子看到了師父在自己的酒裡加了幾滴不明液體後,卻還喝了下去?這個理由就更簡單明顯了!因為對方是自己敬重的「師父」。再則,你們的〈修行守則〉中也曾明白的告訴弟子:「不可忤逆上師父母」,你們的〈迴向文〉中也說了:「成就悉依師 當視之如佛 一切實了知 全賴師悅樂」,當這樣的守則與規定內容被深植在每一位弟子的八識心田之後,我們如何期待一位虔誠的弟子有能力去懷疑師父的言語、作為或不遵從其指示呢?!

三、原文:「你說在香港佛堂發生性侵和毆打,臉和脖子……(此處本文太模糊無法辨識)。但每次隨行香港的工作人員可不只你一個,為什麼與你同住的工作人員從未見過你被毆打的痕跡。每次來香港的同學們那麼多,為什麼同學們都是看見你開開心心,這是在精神上和身體上雙方面遭受折磨的人應有的心理狀態嗎?在香港,師父都是通霄接見同學,答疑解惑,連吃飯休息的時間都沒有,難道有這樣的作案動機和時間嗎?」
回覆:關於做案的時間、動機和細節,這是涉及專業辦案人員所應釐清的部分,我們這些不相干的他人無權去談論和妄亂推測,行人切莫忘了自己的角色與權責。
我僅就你們所質疑的所謂「被害者應有的心理狀態」舉一個國外的實際案例,來讓你們和大眾明白,在我們面對被侵受害者時,自己所持的既有觀念是多麼的無知與傷害……
國外一位受到性侵的女孩,在事發若無其事般的為加害者準備了早餐,她在受侵害後沒有痛哭沒有狂怒沒有任何一種所謂「被害者應有的心理狀態」的表現,但是她確確實實是一個受暴者。之後當她走出傷害陰影時,用圖畫〈Trigger Warning: Breakfast,翻譯為:我幫強暴我的人做早餐〉來表達出自己被侵害時當下最真實的心理感受。(圖畫故事裡被性侵的女孩選擇不要接受這個事實,並告訴自己並不是被強暴了。於是她幫她的強暴犯做了早餐,因為這樣就表示發生過的事只是一段浪漫的約會而已……)當一個人遇到極度的創傷事件時,我們並無法用「理智」或「常態」的第三者角度去冷漠地衡量和想像當事人的心境,這樣的冷漠旁觀心態不但沒有同理心,更早已失去一個行人對他人應有的悲心了。

四、原文:「你說你在香港警務處報案並錄了口供,你真的報成案了嗎?報案報告在哪裡?香港員警辦案是看證據的。根據香港警務處……。但相關現場證據、衣物、法醫的鑑定結果在哪裡?……利用警力達成自己的私人目的,這種浪費警力的行為是會被香港員警立案處理的,你不怕嗎?」
回覆:以上所提的疑問,仍是失卻自己身為第三人的角色,踰越客觀態度而以辦案人員的心態與口吻來推測了當事人!因此我不做無義多餘的回應,僅期盼發文者拿出理性來看待自己所不能接受的事物。

回覆了這前半段的提問後,我深感難過的想著:「如果這件侵害事件是虛有的,那該有多好!」因為,那表示沒有人因此而受傷害,更可證明施暴者的清白。然而,為什麼當事人願意選擇讓自己再次面對不堪的過去,和曝露身分承受他人質疑的壓力及傷害?就這點而言,已非用「陰謀論」的私心觀點便能以偏概全予以否定的了的。

正信行人
2017.6.17